〈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書法教育案〉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6月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065917號函辦理。
二、有意申請旨揭計畫之學校請於1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下班前提報計畫1式2份,免備文逕送(寄)本局國小教育科許馨瑩老師(請使用附件專用信封貼條),另傳送電子檔(計畫書Word檔含經費概算表)至hsu.aringkcg@gmail.com(主旨請繕打:110學年度○○國中/小書法教育計畫)俾利彙整審核。
三、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旨揭要點如附件):
(一)辦理書法教學師資專業成長課程: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系統性教師書法增能、書法專長教學人員增能(含班級經營)、主題觀摩或參訪等課程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課程相關材料費、講師住宿費、膳費及雜支。每場次參考總課程研習時數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4萬元為上限。
(二)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寒暑假書法學習營隊之講師鐘點費、交通費、場地使用費、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活動相關材料費、保險費、講師膳宿費、工作人員膳費及雜支。每場補助2萬元為上限。
(三)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補助國民中小學建置書法教室、書法教學設備、整體學校書法教學情境布置、書法課程及活動等經費,每校以補助15萬元為上限。
(四)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補助國民中小學聘任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於社團活動或彈性學習課程進行教學之鐘點費、交通費及全民健康保險補充保費,並得以通過國立大專校院辦理之認證者優先聘任。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上限。
(五)推動書法教學相關活動: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學生其他推動書法教學之相關活動,每校最高補助1萬元。
四、另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期報送計畫者,不予受理,本局將依旨揭實施要點辦理初審後,彙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五、隨文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附件1)、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附件2)、學校書法教育整體計畫書格式含經費概算表(附件3)、專用郵務貼條(附件4)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