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凡就讀本市各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本校今年不招四年級)。
二、初選報名日期:自114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18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三、報名方式可採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一)團體報名:報考原就讀學校者,由各校統一造冊報名。
(二)個別報名:報考外校者,由家長逕向各校輔導處室報名。
四、無設置資優資源班之行政區學校,如有學生欲報名本案鑑定,辦理事項如下說明:
(一)學生向原就讀學校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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