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資格:凡就讀本市各國小二年級、四年級學生(本校今年不招四年級)。

二、初選報名日期:自114年2月17日(星期一)至2月18日(星期二)止,每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4時。

三、報名方式可採團體報名或個別報名:

(一)團體報名:報考原就讀學校者,由各校統一造冊報名。

(二)個別報名:報考外校者,由家長逕向各校輔導處室報名。

四、無設置資優資源班之行政區學校,如有學生欲報名本案鑑定,辦理事項如下說明:

(一)學生向原就讀學校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