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辦 理。
二、旨案相關認證規定說明如下,請貴校轉知有認證資格之教 師:
(一)本學年度申請認證者,採用112學年度認證手冊(如附件) 之相關規定辦理。
(二)認證資格:
1、具5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技術教師亦屬之),並有 5年以上實際教學經驗者。
2、具備下列任一項專業回饋人才證書或研習時數證明:
(1)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2)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初階專業回饋人才研習時數證明。
(4)公開授課研習時數證明。
(5)舊制評鑑人員進階證書。
(6)進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
3、於110、111及112學年度完成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課程30 小時者。
4、自參與研習起,3學年內完成4項專業實踐事項。
(三)認證資料:教學輔導教師認證檢核表1份、擔任回饋人員 之觀察前、後紀錄表及觀察工具各2份、協助輔導夥伴教 師之輔導計畫表1份、平時輔導紀錄表2份、輔導案例紀 錄表1份。
(四)認證時程:
1、收件期間:113年4月1日(星期一)至113年6月7日(星期 五)止。
2、上傳方式:請至「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 臺」註冊並提交認證資料,網址: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3、結果公告時間: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公告於本中 心網站(https://class.kh.edu.tw/10134)及「教育部 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